韌性社區參與標章審查作業處理程序
參考《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所定義之韌性社區,即「能持續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具備災害容受力,災後復原能力較佳之社區。」為強化社區之自我防救災能量,內政部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社區申請韌性社區標章。韌性社區參與標章分為一星、二星及三星標章,申請時所應具備的基本資格如下:
1. 應劃定其範圍。
2. 執行社區之災害防救工作以地震作為基本災害類型,並增列在地性災害種類。
3. 應於申請日期前二年內均有持續執行社區內災害防救工作、符合標章申請之工作項目,並提出佐證資料[表7]。
4. 應配合內政部辦理韌性社區實地訪視作業。
5. 社區應至少有二名實際居住於該社區人員依「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參加培訓,取得防災士資格。
申請條件如下:
1. 以縣市政府為單位提報,不接受各別社區申請。
2. 提出韌性社區標章申請表及佐證資料並將申請認證費用匯款完畢即為完成申請。
3. 認證費用為9,000元。
認證費用匯款帳戶資料如下:
戶名: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
帳號:華南銀行台大分行 154-10-000910-5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經社區提出需求或主動輔導社區,向輔導機構申請標章。直轄市、縣(市)政府除需提報社區清冊,並應檢附、上傳與確認韌性社區標章申請表的佐證資料,經輔導機構審查符合並經內政部認可者則發給標章。申請程序概要請見[表8]。